实验教学质量管理制度
本科教育是高等学校教育的基础,教学质量是学院生存发展的生命线。我们必须建立起健全、规范,且行之有效的实验教学质量检查体系,进一步加强实验教学过程和实验教学质量的检查。领导、教师的督学制度和学生座谈会、问卷调查相结合,随机反馈、快速处理实验教学中的一系列教学问题。
一、建筑工程学院成立实验教学督导组,对实验室的教、学、管实施督导。
二、建筑工程学院实验教学督导组组织对实验教学进行工作评估,对实验教学优秀的教师,将在中心内部进行表彰并予以奖励,
三、实验教学督导组组织实验教学中心范围内的教师教学质量评价活动。通过专家(同行)、管理人员和学生评价,对教师的教学效果提供评价意见。凡副教授以下教师(含副教授),一般每两年要经过一轮同行和学生评价。评价方式另行确定
四、要充分发挥学生在实验教学质量监控方面的积极作用。为广泛收集实验教学质量信息,实验室将在学生中建立学生信息员体系和制度,每学年组织一次全系范围内的实验教学质量问卷调查,将有关结果及时反馈给各实验教学中心,实验室根据调查结果提出处理意见。对在学生反馈中不满意率(大样本统计)高于50%的实验教师,以适当的方式予以提醒;对不满意率高于70%的教师,经督导组调查实验教学质量确有问题的,暂停其担任实验课指导资格,经培训由同行教师和学生评价合格后,才能重新上岗。
五、进一步严格实验教学纪律,稳定实验教学秩序。实验教师必须严格执行实验教学大纲和具体的教学计划、课表等,保证实验教学秩序稳定;严禁误课、私自串课、停课;实验教师在实验教学时一律关闭手机等通讯设备。凡教师(含其它教学环节的教学人员)和教学管理人员,在实验教学过程中如出现有较大影响的教学事故,将在职称晋升中予以单项否定,暂停评聘学术职务一次,并建议学校给予行政处分。
河北大学建筑工程实验教学中心
二0一六年五月二十三日